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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構申請的時間程序

1.當機構提出申請時,一切須依法提出合法的申請,以確保機構的權益.
2.地方登報徵才,作業時間約45日,方可領取求才證明.
3.於徵才同時,須辦理機構之無違反勞工證明及勞資會議紀錄,機構收容人數清點,驗證名冊等文件
4.徵才結束後,備同所有申請文件,向勞委會提出名額申請,取得核准函後,送至辦事處申請認證,於兩個月時間完成國內文件
5.國外文件申請,越南約需30日,印尼約需45日~60日
(挑選有護照之外籍勞工)
 
入境後生活輔導
定時薪水發放,協助家鄉匯款
定期訪視外勞學習及工作績效
職前訓練與工作規則及工作流程說明
加強語言能力
異常監控(外勞私事影響工作…等)
意外事故處理、醫療照顧、心理諮詢
法令解說及宣導
 
勞資爭議
起因多半是因外籍勞工不了解台灣法令,因此本公司會以資方的立場,去做雙向的溝通,在第一時間化解爭議,不影響機構的運作。
 
薪資發放
依據勞委會之作業規定
每個月派遣雙語人員到場協助機構發放薪資
依據勞委會規定收取服務費用
開立收據及發票
協助匯款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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